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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叶浅予诞辰110周年 “潇洒桐庐”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征稿通知2017-05-27 07:30
2017年是叶浅予先生(1907.3.31-1995.5.8)诞辰110周年,为大力弘扬叶浅予先生“生活上知足常乐,艺术上自强不息”的伟大精神,全力打造“叶浅予文化”品牌,进一步推进桐庐书画文化的交流和经济发展,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浙江省美术家协会和桐庐县人民政府承办,在叶浅予先生故乡桐庐举办“潇洒桐庐”全国中国画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浙江省美术家协会 桐庐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桐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浙江汇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 任:徐 里 副主任:丁 杰 马锋辉 方 毅 秘书长:骆献跃 委 员:丁 杰 马锋辉 方 毅 方劲松 李 伟 杜松儒 何 璟 徐 里 骆献跃 办公室主任:李 伟 方劲松 办公室副主任:杜松儒 何 璟 展览编辑:安 明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7年10月 五、展出地点:浙江省桐庐县叶浅予艺术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入选作品200件。 七、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前40件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项条件。 2.该展评选出的前40件入选作品由组委会收藏,(税前中国画收藏费:15000元/件)。其余160件入选作品将在展览后退还。 3.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 1.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在同一个展览中)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3.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4.每个展览项目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 九、复评送件要求:中国画(画芯)尺寸不得超过六尺整张(180厘米×97厘米)。送件作品谢绝一次性机器装裱,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送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 8月21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B座1705,邮编:100083 收件人:安明 办公室电话:(010)59759385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 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或数字展览APP平台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7年2月 |